前首相纳吉最近就其第二SRC案拿到“释放但不等于无罪”的裁决,却引发外界众多的抗议,其律师沙菲宜感叹,如今当大人物实在吃亏。

他表示,若纳吉只是个普通人,则他会早在第二SRC案开审两年后,就拿到法庭的“释放但不等同无罪”(DNAA)裁决。

“如今当个大人物真是吃亏,还不如当个普通人。身为大人物,你会比别人面对更严重‘打击’。”

沙菲宜(下图右二)是今天在一场市民对话会上如是感叹。

他是今日在吉隆坡Gateway购物广场举行的“人民寻找真相市民大会:在两道王谕之间”(Townhall Rakyat Mencari Kebenaran)座谈上担任嘉宾之一。

料纳吉申请假释也困难

沙菲宜进一步评论时表示,他相信,即便纳吉当个“模范囚犯”,今年稍晚申请假释也会遇到阻力。

他解释,减刑至假释的程序是由行政机构,即归属内政部的监狱局来决定。

“我不是在指控任何人,(但)你必须问:让纳吉提早出狱,对现任政府是有利还是不利?”

沙菲补充,纳吉约在今年9月至10月就有资格申请假释。

纳吉特赦跟安华无差别

此外,针对纳吉特赦令附录的课题,座谈的嘉宾另一个嘉宾,即前反贪会主席祖基菲里阿末(Dzulkifli Ahmad)直言,那并非法律问题,而是落实问题。

他解释,这是因为联邦宪法赋予国家元首颁布特赦令的特权。

他以首相安华在2018年所取得的国家元首特赦为例,声称纳吉的特赦与之并无分别。

希盟第一次执政不久的2018年5月16日,时任国家元首苏丹莫哈末五世在获得吉隆坡特赦局、纳闽特赦局和布城特赦局的劝告下,御准全面特赦安华。

安华在2015年因鸡奸罪入狱,但他坚称那是出于政治动机的政治司法迫害。

特赦本来就有政治元素

与此同时,评论作者奥玛慕斯达法(Omar Mustapha)指出,特赦并不会凭空发生,必受政治的影响。

奥玛曾是纳吉在担任副首相时的助理。他以安华获释为例指出,即使没有特赦,安华在2018年当时也会在数周内出狱。

“为什么要特赦?我们必须明白,赦免本身就是政治举措。”

“它具有政治后果,而特赦安华的唯一原因,是为了让他能自由参选并重返政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