傍晚6点29分更新

总检察署针对前首相纳吉居家服刑司法审核案提出上诉,虽然前首相纳吉提出初步反对,但联邦法院今天已驳回后者的申请。

由马来亚大法官哈斯娜(Hasnah Mohammed Hashim)为首的联邦法院三司一致裁定,总检察长提出的七项法律问题属于司法审核范围,法院有权审理。

另两名承审的联邦法院法官为扎巴丽亚(Zabariah Mohd Yusof)和哈尼巴(Hanipah Farikullah)。

联邦法院三司随后择定,明天(6月25日)聆审总检察署的上诉。

总检长提问由聆讯必要

哈斯娜下判时表示,总检察长提出的前三个问题,涉及提交新的证据,这是新的法律议题,法院需要进一步考虑。

针对第四至第六个问题,哈斯娜指出,这些问题关乎总检察长的职责,特别是在司法审核申请的许可阶段,未能提交反证宣誓书(rebuttal affidavit)的情况。

哈斯娜指出,纳吉声称,第四至第六个问题是总检察长试图规避司法审核程序中,公职单位或检察总长所应承担的“坦诚义务”(duty of candour)。

“我们关注的是,在司法审核的新阶段,这种坦诚义务是否可以强加在总检察长身上。第七个问题涉及司法可审查性(justiciability),这是高等法院之前处理过的问题。”

“本案的核心问题在于,‘附加谕令’(addendum)是否属于法院有权审查的司法事项。这一问题与联邦宪法第42条相关。因此,我们经过审慎考虑,认为总检察长提出的所有问题都不是学术性的,也不是假设性的。”

“因此,我们一致驳回了答辩人(纳吉)提出的初步反对意见。”

纳吉的代表律师是沙菲宜,而总检察署则由总检察长莫哈末杜苏基(Mohd Dusuki Mokhtar)代表出庭。

纳吉因SRC案罪成而获判入狱12年,罚款2亿1000万令吉,但他后来获得特赦局减刑,刑期减半至6年,罚款金额也减少至5000万令吉。

不过,纳吉在去年4月1日入禀高庭挑起司法审核,声称时任国家元首苏丹阿都拉在特赦他的时候,除了刑期减半和罚款减低,其实也包括允许他以居家服刑的方式服完剩余的6年刑期。

同年7月3日,吉隆坡高庭驳回纳吉的诉讼准令申请。高庭法官阿玛吉星当时裁定,所有证据显示,所谓的特赦令附录只是道听途说,不足以证明真的有这份国家元首签署的文件。

纳吉较后向上诉庭提出上诉,而纳吉儿子尼查随后向法庭提呈宣誓书,声称苏丹阿都拉曾告诉他,特赦令附录确实存在。

纳吉律师团后来也向法庭提呈彭亨王宫所发出的信函,证实苏丹阿都拉作为第16任国家元首,确曾发出特赦令附录。

今年1月6日,上诉庭三司以二比一的票数,批准纳吉的上诉申请,谕令吉隆坡高庭聆讯纳吉寻求居家服刑的司法审核。

不过,总检察署之后入禀联邦法院,就上诉庭的裁决提出上诉。今年4月28日,联邦法院发出准令,允许总检察署提出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