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亨苏丹阿都拉强调,《联邦宪法》第42条文赋予的王室特赦权,绝不应被视为一种政治馈赠或出于个人同情的行为。

相反的,苏丹阿都拉指出,特赦权是合法的宪政机制,在以惩罚为本质的司法体系中,发挥最终审慎考量的作用。

“《联邦宪法》第42条文所规定的特赦权,应当在冷静、理性的状态下加以评估,而不是被过度情绪或混乱的判断左右。”

彭亨苏丹阿都是昨天在彭亨王室面子书专页发文,如此表示。

不会削弱法治原则

苏丹阿都拉指出,任何刑期减免都不会抹去法庭的定罪裁决、删除犯罪记录,或削弱作为国家治理基础的法治原则。

“特赦与减刑也并非专属于任何个人、政党或职位。”

“每一年,不同背景的数百名囚犯,无论涉及严重或轻微罪行,都会获得国家元首与马来统治者的减刑或特赦。”

根据该帖文,苏丹阿都拉是昨日在关丹一家酒店出席第120次彭亨摄政理事会会议时,发表上述言论。彭亨王储东姑哈山纳亦有出席。

具恢复平衡的作用

此外,苏丹阿都拉强调,特赦决定并非由君主单方面作出,而是经由特赦委员会商议后决定。该委员会由国家或州级关键机构代表组成,体现多层次的制衡机制。

苏丹阿都拉指出,在君主立宪体制下,统治者既不是舆情的工具,也不受政治压力左右;而是作为司法正义的支柱,并在情绪高涨、喧嚣言论试图主导叙事时,发挥安定人心、恢复平衡的作用。

“特赦权不应被视为制度的弱点,而应被看作一个清晰的提醒:这个国家不是由社交媒体情绪来治理,不是在政治舞台上作出裁决,也非用民愤来取代宪法。”

苏丹阿都拉也表达了对马来西亚持续成为一个有原则、立场坚定国家的信心,并祈愿国家,尤其是彭亨州,始终蒙受真主的祝福。

前首相纳吉之前因SRC案罪成,被判入狱12年,同时须缴付罚款2亿1000万令吉。然而,前年2月2日,特赦局宣布为纳吉减刑,刑期从原有12年减半至6年,罚款也从2亿1000万令吉减少至5000万令吉。

此外,苏丹阿都拉在担任国家元首最后一天更颁布特赦令附录下令,让纳吉居家服刑。不过,吉隆坡高庭去年12月裁定纳吉败诉,裁定有关特赦令附录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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