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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诉庭今日批准联邦政府的申请,允许暂缓执行沙巴40%税收分成权的庭令,直至审结其就亚庇高庭裁决所提出的“局部上诉

以法官莫哈末再尼(Mohamed Zaini Mazlan)为首的上诉庭三司指出,若不批准暂缓执行,政府将面临不利局面,因为存在无法遵守高庭所设时限的实际风险。

再尼在宣读裁决时也指出,政府针对部分判决内容所提出的上诉尚未审理,若在此情况下强制执行相关命令,将剥夺联邦政府充分陈述其挑战的机会。

“很明显,申请方(政府)正面临时间上的限制。”

“申请方主张,有关检讨牵涉到针对其财务状况,以及第二答辩方(沙巴政府)在1974年至2021年期间的净收入,进行全面评估。”

“这项工作需识别、核实并对账大量财务数据、庞杂文件及横跨47年的历史记录(1974年至2021年)。”

“我们认为,若不批准暂缓执行,申请方将面临不利,因为存在无法遵守高庭所设时限的实际风险,而鉴于该工作的范围与复杂性,这些时限显得相当繁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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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兼顾财务状况与需求

上诉庭也认为,高庭的命令与联邦宪法第112D条文不一致。该条文规定,一旦出现分歧,应将相关事项交由独立评估人处理。

再尼补充,若在未有机会就上诉提出陈词的情况下,就被迫遵守高庭命令,政府显然将受到不利影响。

上诉庭指出,高庭的裁决不仅要求双方展开谈判,也规定政府须在庭令发出后180天内,从联邦统一基金中作出支付。

“这可能带来严重的财政影响,尤其是在当前全球经济环境充满挑战的情况下。”

“根据联邦宪法第112D条文,任何检讨都必须兼顾申请方的财务状况与第二答辩方的需求。”

“所设定的时限,或不足以让各方准确决定应支付的金额。”

“有关款项数额庞大,若在上诉裁决前执行,则将造成既成事实(fait accompli)。”

“因此,我们确信已具备(暂缓执行的)特殊情况。若不批准暂缓执行,申请方将蒙受不利,而上诉也可能因此失去意义。”

上诉庭三司的另外两名法官为依斯迈依布拉欣(Ismail Ibrahim)和慕尼安迪(K Muniandy)。

联邦政府由高级联邦律师阿莫哈尼尔(Hanir Hambaly)代表出庭;第一答辩方沙巴律师公会(SLS)则由洪应祈(David Fung)和杰扬马里穆图(Jeyan Marimuthu)代表;沙巴政府则由州总检察长苏观山(Brenndon Keith Soh)代表出庭。

失望移除时限约束力

前沙巴律师协会主席陈权芳(Roger Chin)之后发文告表示,对今日裁决感到失望,因为此举取消了具有约束力的时间表,而这恰恰是在当局毫无作为数十年后,首次推进沙巴税收权问题的关键因素。

“必须明确指出,沙巴的权益并不存在争议。这项权利载于宪法之中,早已获得承认,联邦政府也未否认必须进行检讨。”

“问题从来不在于权利是否存在,而在于这项权利是否会在实践中得到落实。”

“高庭裁决之所以重要,在于它为长期悬而未决的程序建立了结构。它要求在明确期限内完成宪法规定的检讨,并在固定时间框架内达成协议。”

“这并非偶然,而是对过去历史情况的直接回应,即当时义务虽已存在,也曾讨论,但始终未能得出结论。(然而)暂缓执行令移除了这个结构。”

陈权芳指出,尽管政府原则上仍有遵从法庭命令的义务,但如今已不再与具体期限挂钩,也缺乏即时后果作为约束。

他补充,这将使局面回到过去,即进展再次取决于协商、裁量权,以及最终的政治意愿,而这正是沙巴再熟悉不过的处境。

“这也是为何此裁决的意义超越法律程序本身。一个被承认却未落实的宪赋权利,在现实中等同于不存在;而一项被接受却未履行的义务,也无法为其本应保护的人民提供保障。”

“沙巴不是索要新权利,这也不是政策或裁量的问题,而是落实一项早已写入宪政框架的义务。”

另一方面,现任沙巴律师公会主席莫哈末纳兹林(Mohamed Nazim Maduarin)发文告表示,上诉庭的裁决未推翻高庭的裁决,包括未按联邦宪法第112D条文定期检讨的失责问题。

“本会强调,(今天的)这项裁决属于程序性质。”

“(至于)包括如何诠释及正确落实宪法第112D条文在内的实质问题,则仍有待上诉程序裁定。”

“沙巴律师公会将继续参与相关诉讼程序,并依据法律及法庭记录行事。”

总检察署发文告澄清

针对这次裁决,总检察署今午发表澄清,上述暂缓令并不涵盖高庭针对《联邦宪法》第112C条文下40%拨款规定的裁定。

“总检察署也强调,联邦政府提交的上诉并非针对该40%的计算公式。”

“相反的,联邦政府是针对高庭的部分判决提出上诉,其中包括涉及《联邦宪法》条文诠释的多项课题,以及高庭裁定联邦政府与沙巴州政府自1974年以来滥用权力并违反宪法义务的结论。”

就判决理由的缺陷提上诉

去年10月17日,亚庇高庭宣判沙巴律师公会胜诉,裁定联邦政府近50年未支付沙巴40%税收已经违法,且逾越《联邦宪法》赋予的权力。

法庭就此发出强制令(mandamus),指示联邦政府须依据《联邦宪法》112D条文,跟沙巴州政府展开新的财政检讨,并就1974年至2021年每个财政年度的40%税收分成达成协议。

法庭指示,这项检讨须在90天内启动,并在180天内完成。

总检察署之后宣布,联邦政府不会就亚庇高庭确认沙巴有权获得联邦40%税收权的裁决提出上诉,因为尊重《联邦宪法》第112C条文下有关“特别拨款”(Special Grant)的宪法原则,并同意立即与沙巴政府展开谈判。

不过,文告说,联邦政府将就判决理由中的部分缺陷,提出上诉。

所谓的“缺陷”包括了判决中指,称联邦政府与沙巴州政府滥权并违反宪法义务,而相关指控可追溯至1974年;以及2021年之后进行的“特别拨款检讨”属违法、不合理、程序上存在瑕疵且比例失当。

联邦政府随后于3月3日申请暂缓执行高庭裁决,而沙巴州政府则提出反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