槟城海隧案调查官供称,中国的北京城建集团(BUCG)曾就槟城海底隧道计划与槟州政府进行讨论,而当时并未涉及其他竞标单位。

《马新社》报道,反贪会高级调查官祖希米(Zulhilmi Ramli)表示,在项目执行方式改为公开招标之前,这种情况让BUCG在通过直接谈判争取该项目时占据优势。

“根据我的调查,BUCG提出了更低的报价,同时也具备技术优势,因此成功赢得该项目的招标。”

这名控方第38名证人今日接受辩方律师哈占奥玛(Haijan Omar)盘问时,如此供证。

祖希米不同意辩方律师提出的说法,即BUCG与槟州政府于2011年5月10日、5月19日及7月11日举行的项目相关会议,并非由林冠英特别安排。

不过,他同意辩方律师的另一项说法,即上述三场会议仅有BUCG代表、州政府官员及州政府当然成员出席,而林冠英本人并未出席这些会议。

林冠英被控四罪

林冠英在海底隧道案中,共面对4项控罪。

他被控于2011年1月至2017年8月期间,在光大28楼的槟州首长办公室,利用首长职位收取330万令吉的贿赂,以协助查鲁的公司Consortium Zenith获得总值63亿4138万3702令吉的建筑工程合约。

第二项控状指出,林冠英于2011年3月在吉隆坡一家酒店,向查鲁要求其日后盈利的10%,作为协助该公司获得工程合约的酬劳。

林冠英也面对另外两项控状,指他致使两块总值近2亿880万令吉的槟州政府土地,脱售给两家被指与海底隧道工程有关的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