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相署(法律及体制改革)部长阿莎丽娜说明,总检察长分权修宪案的国会特别遴选委员会将在明天,向国会下议院提呈研究结果,其中包括赋权国会考核和过滤检控司人选等多项建议。

“特别遴选委员会在召开7次会议后,其研究成果成功通过7项主要改进来完善原本的修正建议,从而提升检控司(Pendakwa Raya)机构的独立、廉正与问责制。”

“其中包括赋权国会在委任程序中的角色、由国家元首根据司法及法律服务委员会(SPKP)的建议进行委任(无需首相或内阁参与)、七年固定任期且不得续任、引入检控司行为守则,以及赋予国会制定进一步法律以巩固该机构的权力。”

“本着这一精神,政府也改进了联邦宪法第145A条文第(18)款,以赋权国会在委任检控司程序中的角色。”

“通过这项修正,司法及法律服务委员会须将候选人名单提交给下议院议长,以便在下议院提呈。随后,下议院须通过特别遴选委员会来考核候选人,之后才向司法及法律服务委员会提出建议。”

“根据该建议,司法及法律服务委员会仅能就下议院所建议的人选,向国家元首提供咨询。此举旨在巩固制衡机制,同时不影响检控司的独立性,也不削弱国家元首在宪法下的地位。”

国家体制另一重大改革

阿莎丽娜在今午文告强调,联邦宪法修正案特别遴选委员会报告是负责任、包容且基于宪法落实体制改革议程的另一个重大举措。

“这彰显了昌明大马政府在巩固法治、机构独立以及提升人民对国家司法体系信心方面的坚定承诺。”

她进一步表示,本次改革不仅是分立律政司与检控司的角色,更重要的是建立一个更独立、透明和负责任的检控机构,以巩固人民对国家司法体系的信心。

“这就是昌明大马政府所奋斗的体制改革议程之真正遗产,即为了下一代的利益,留下一座更稳固、更具廉正、更有韧性且深获信赖的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