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行奶油》导演和制作公司挑战政府对该电影颁布禁令一案,上诉庭裁定,内政部长基于公共利益禁止《飞行奶油》电影的权力符合宪法,并驳回导演与制作公司的上诉。

由依斯迈(Ismail Brahim)、王志权(Ong Chee Kwan)及阿末沙里尔(Ahmad Shahrir Salleh)组成的上诉庭三司一致裁定,驳回导演凯里安华和制作人陈明庆的上诉,并维持高庭早前的裁决。

凯里安华和陈明庆代表律师苏仁德兰表示,其当事人指示他向联邦法院申请上诉准令。

根据《自由今日大马》报道,王志权在宣读判词时表示,电检法令第26条文赋予内政部长基于公共利益禁止电影上映的权力,这符合联邦宪法第10条。

他说,该条文必须根据宪法以及国会制定相关法律时的立法意图进行诠释,并补充部长的裁量权仅限于宪法允许的理由,即国家安全、公共秩序及道德。

法官也驳回上诉方有关禁令不合理的论点,并强调司法检讨关注的是决策过程是否合法,而不是有关决定本身的是非或合理。

王志权表示,内政部长在发布禁令前,依据充分资料,包括电影审查委员会、大马伊斯兰教发展局(JAKIM)、警方及其他相关机构所作出的评估。

法庭进一步驳回上诉方提出的论点,即电影在禁播前数个月公开播放,且未引发社会骚乱,因此不应成为禁令依据。

王志权指出,第26条文赋予的权力具有预防性质,并不要求社会发生了骚乱,内政部长才可行使该权力。

法庭也裁定,导演及制片人无权在禁令发布前获得聆讯机会,因为该禁令是根据法律制定,并适用于广大公众,而非针对特定个人。因此,在作出决定前提供聆讯的普通法义务并不适用。

凯里尔安华和陈明庆是于2023年12月入禀司法审核,挑战内政部将《飞行奶油》列为禁片。2025年1月6日,高庭拒绝发出准令,令两人挑战禁令失败。凯里尔安华和陈明庆随后向上诉庭提出上诉。

政府颁布禁令

2024年,内政部长赛夫丁表示,该电影宣扬穆斯林叛教,并威胁公共秩序,因此有必要禁止上映。他也补充,该电影从未提交给电影审查委员会审批。

《飞行奶油》于2021年上映,但两年后遭禁。故事讲述少女艾莎(Aisyah)在母亲确诊癌症末期后,因思考生死问题而探索其他宗教中的轮回概念。预告片释出的片段包括艾莎阅读圣经的画面,也有针对不同宗教膜拜场所的对话。

这部电影的某些情节据称也在社交媒体上引发争议,比如艾莎毫不回避地向非穆斯林朋友索要猪肉,及其父亲允许她脱离伊斯兰,改信其它宗教。

凯里尔安华和陈明庆两人随后于前年1月17日被提控,罪名为蓄意伤害他人宗教情感,惟两人皆不认罪。

他们较后更援引《1964年法庭司法权法令》第30条文,到高庭挑战《刑事法典》第298条文的合宪性,但遇挫。此案于今年5月开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