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邦法院能否自行介入,解决延续数月的森州王室危机?前上诉庭法官哈密苏旦认为可以。

这是因为这场危机涉及两个主要法律问题:一是该州酋长们——他们根据宪法有权决定谁能登基——是否依法行使权力废黜严端慕赫力兹;二是这些酋长在发布宣言时,是否仍是合法的在任者。

退休法官哈密苏旦(Hamid Sultan Abu Backer,下图)接受《当今大马》访问时指出,问题在于,一般法律程序非常漫长且缓慢,但森州面对的问题却需要更及时的解决。

因此,他认为联邦法院有必要援引“主动审理”(suo motu)机制。

“Suo motu”是个拉丁法律术语,意指“主动、自行采取行动”。它指的是法院或法官主动展开行动或程序,而不是等待案件被提交至法院。

可迅速作出裁决

尽管马来西亚没有针对这一机制的具体法律条文,但哈密苏旦认为,可以通过结合解读联邦宪法第121(1)条——该条确立高等法院的司法权——以及司法人员就职时所作的“维护、保护及捍卫”联邦宪法的司法誓言,来推导出这项权力。

他说,这将让联邦法院绕过体制上的延误,并“针对紧急的宪法争议,迅速作出具有决定性的裁决”。

哈密苏旦认为,由于一般法律程序耗时较长,不适合处理紧急危机,因此有必要采用“主动审理”机制。

如果获得援引,这将是马来西亚法院首次采取这样的做法。

目前,企图推翻现任森州统治者慕赫力兹的四酋长,已对森美兰州最高统治者与统治酋长会议(Dewan Keadilan dan Undang,简称DKU)提出法律挑战。

有关诉讼要求公开4月17日会议的记录。当时,作为州内习俗事务咨询机构的DKU,罢免了双溪芙蓉酋长慕巴拉多哈(Mubarak Thahak)。

这起案件导致法庭发出禁制令,以维持森州现状,但案件进展缓慢。

“主动审理”的建议,是针对各方提出的论点而提出,其中包括最高统治者应援引《1959年森美兰州宪法》第34(3)条。

第34(3)条允许州统治者将有关州宪法的任何问题提交联邦法院,而最高法院则必须对此发表意见。

不过,哈密苏旦认为,第34(3)条只能在州行政机构的建议下使用。

目前,慕赫力兹与森州大臣依斯迈拉欣及州行政议会之间存在冲突。

大臣及州行政议会希望执行由四酋长所发表、罢黜慕赫力兹的争议性宣言。慕赫力兹则作出反击,撤销州行政议会成员的委任,惟保留依斯迈拉欣的大臣职务。

由于州秘书及州法律顾问属于联邦公务员,也与州行政议会意见不合,甚至宪报刊登撤销州行政议会成员委任的决定,使得此次风波更加复杂。

如果行政机构的权力及合法性持续受到质疑,可能会给州政府的行政运作带来问题。

与此同时,也有人提出应在森州宣布进入紧急状态,等待马来统治者会议成立王室仲裁庭,以解决这场冲突。

对此,哈密苏旦认为,这样的做法属于违反宪法的捷径,而他提出的“主动审理”机制才是解决问题的正确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