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发生两名女学生遭杀害案件后,再次引发人们对性别暴力担忧。妇女权益、法律及心理健康倡导者呼吁解决制度性漏洞,以更好地保护女孩和女性。

10月3日,艾琳索菲亚(Irene Sofiya Mohd Khairool Faisal)被发现昏迷不醒、浑身是血,倒卧在永平一所学校的礼堂内。随后,一名16岁中四男学生被控谋杀。

另一名学生叶芯嫙则于去年在万达镇一所中学女生厕所内,遭当时14岁的男学生持刀刺毙。

社会主义党青年团主席阿曼达(Amanda Shweeta Louis)指出,这些案件暴露制度上的失灵及社会观念上的问题,让性别暴力得以持续发生。

她强调,及早进行心理和精神科干预十分重要,并指出,大城市以外的许多家庭,以及来自低收入家庭的人士,仍无法获得心理健康服务。

“我们需要负担得起的心理健康护理、拥有充足资源的学校辅导员、受过培训的教育工作者,以及学校、家庭与医疗服务之间明确的转介渠道。”

“这些服务必须让工薪阶层家庭也能获得,而不仅仅是那些有能力聘请私人专科医生的家庭。”

现有保护机制不足

在法律层面,妇女援助组织(WAO)倡导事务官帕维特(Pavitra Muniandy)指出,现有的保护机制并不足够,并强调《1994年家庭暴力法令》并未涵盖非婚姻关系中的亲密伴侣关系。

雪兰莪前律师公会主席科基拉(Kokila Vaani Vadiveloo)指出,《刑事法典》第302条虽然涉及谋杀,却没有具体将基于性别仇恨的因素纳入考量。

帕维特重申,妇女援助组织呼吁政府在法律上承认“弑女”罪,指的是出于与性别相关的动机而蓄意杀害女性或女孩。

然而,临床心理学家沙琳(Shaleen Chrisanne)提醒,设立独立的“弑女”罪名,不一定能让女性更安全。

“在一些引入这项法律类别的国家,批评者指出,这种做法侧重于事后惩罚,却没有为预防工作提供足够资金,而这项批评是合理的。”

吁学校与家长携手合作

在讨论艾琳与叶芯嫙案件时,四名女性都强调,父权观念助长了性别暴力,尤其是男性在追求遭拒后,仍认为自己有权得到对方回应的心态。

科基拉说:“厌女情绪并不总是表现为有人公开宣称自己憎恨女性。有时,它体现在一种观念中,即认为女孩有义务给予某人爱意,认为遭到拒绝是一种侮辱,或者认为男孩的愤怒比女孩自主决定的权利更重要。”

她质疑,现有的保障措施是否足以应对女孩遭遇不受欢迎的关注后所提出的举报。

“我们不应该把每个男孩都标签为潜在的加害者,但我们必须停止将占有欲、威胁和控制行为轻描淡写地视为无伤大雅的青少年闹剧。”

沙琳表示,要预防性别暴力,就必须在课堂、诊所和家庭中采取行动,让年轻人学习健康的关系,以及尊重个人界限。

“这意味着要教导男孩,遭到拒绝会令人难受,但人能够承受并走出来;女孩说‘不’并不是一种侮辱;女性自主决定的权利应受到尊重;愤怒绝不是控制他人的许可。”

她补充,女孩则应受到教育,明白监视和恐惧并不是爱的表现,而且男孩的暴力行为并不是她们的错。

帕维特呼吁学校与家长携手合作,防止不受欢迎的行为进一步恶化。

她说,学校需要制定明确的安全保障程序和举报渠道,以确保警示迹象能及时得到处理。

她补充,家长可以通过积极参与孩子的生活、了解他们的社交关系,以及营造安全的环境,让孩子能够坦诚交流,从而提供帮助。

然而,阿曼达提醒,不应将家长当作制度失灵的“方便代罪羔羊”。

“两种情况可以同时成立:家庭有责任,而国家也有责任确保人们能够获得所需的支援。”

她也批评一些伪装成实用建议的受害者归咎论,例如告诉女性改变穿着或行为,以避免遭受暴力。

她补充,这类建议将暴力问题描绘成个人道德问题,转移了人们对加害者行为及机构责任的关注。

阿曼达表示,保护女孩和女性的安全,不应只由她们自己承担责任。

“我们必须建立一个这样的社会:男孩从小就被教导尊重他人的界限,有心理健康问题的人能够及早获得治疗,而各个机构也知道在出现警示迹象时应如何采取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