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援引蓄意严重致伤罪调查诺里兹旺扣留所命案引起反弹,捍卫自由律师团要求警方改用谋杀罪展开调查。

捍卫自由律师团总监拉妮雅发表文告提醒警方,《刑事法典》第331条文隶属伤害罪,而蓄意伤害导致死亡的罪行不应被视作单纯的伤害案件处理。

他表示,鉴于案情需要,警方必须改援第302条文展开调查。

“调查的罪名分类必须反映实际造成的危害。若将一宗死亡案当作’严重致伤’来調查,形同将一个丧命的人当成生还者对待。”

以醉驾为例斥警方双标

拉妮雅举例致命酒驾案作对比,指出部份涉案司机因此面临谋杀罪名,突显当局的执法双标。

“为什么醉驾导致道路使用者意外身亡会被控谋杀,而警察(涉嫌)蓄意重殴扣留者致死,却不算谋杀?”

“任何理智的人都不会认同,诺里兹旺遭受到的可怕伤势及随后的死亡,所对应的控罪竟会比醉驾撞死人还要轻。法律必须公平且按比例施行,否则将与法治精神背道而驰。”

此外,第331条文的最高刑罚为监禁十年,拉妮雅认为,这根本无法对蓄意暴力致死他人者追究应有的责任。

罪名选择决定调查走向

拉妮雅表示,警察总部选择的调查罪名实际说明了一切,警方立案时就是基于“蓄意伤害”这一前提展开调查。

“家属完全无法接受这一点。唯一能接受的分类是第302条文下的’谋杀’。低于此的罪名都属司法失能,家属绝不妥协。”

武吉阿曼刑事调查局总监古玛前天发表文告,说明警方将援《刑事法典》第331条文展开调查,理由是国立大学医药中心法医供称诺里兹旺身上多处存有外伤,似是钝器所致。

不过,他补充,警方仍待完整尸检报告出炉。

拉妮雅反驳道,尚未出炉的报告并不会改变“钝器外伤导致诺里兹旺死亡”这一核心问题。

她表示,毒理学检测以及血液等样本的化验,或许能确认是否存在其它导致死亡的附加因素,却无法推翻上述核心判定。

“这些测试无法否定病理学家关于’钝器外伤致死’的结论。调查固然可以随时更改罪名分类,但打从一开始就淡化罪行的分类,会直接决定调查的走向、哪些警官会被列为嫌疑人,以及哪些证据能被完整保留。”

斥检长保持缄默

拉妮雅据此要求总警长卡立依斯迈重新归类本案,以朝谋杀方向展开调查。

他也批评总检察长杜苏基对本案不闻不问,要求其介入确保调查工作遵循证据及相关法律条文。

“与此同时,总检察长的持续沉默令人失望。我们敦促其出面干预,确保调查依据本案事实、证据以及恰当的法律条款推进。”

“诺里兹旺没能在伤势中活下来,调查工作必须如实体现这一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