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长魏家祥周二宣布的微型交通工具禁令引起混淆,虽然他昨天已经澄清身障人士的代步轮椅可上公路,但这项禁令还有疑问待厘清。

其中一个疑问是:在新政策下,公众能否乘骑微型交通工具,如近年越渐多人使用的电动踏板车(electric scooter)与轻便摩哆(moped)。

根据交通部本周二公布的《2021年陆路交通(禁止使用特定微型交通工具)条规》,任何人禁止在任何路上(mana-mana jalan)的任何路段(mana-mana bahagian)使用微型交通工具。

这项条规是在2021年12月17日起生效,但迟至本周二(2022年4月26日)才由魏家祥公布。

然而,条规所提的“任何道路的任何路段”是否涵盖一切道路,如人行道或公寓范围内的路径?

交长:没禁止上人行道

根据交通部发布的一张资讯图,这项禁令涵盖人行道(lintasan pejalan kaki)。

不过,魏家祥昨天在布城召开记者会时解释,政府只是要禁止微型交通工具上公路(jalan raya),意即车子与摩哆所行驶的马路。

他强调,公众仍可在人行道(walkway)、购物场所与建筑物里,如吉隆坡国际机场(KLIA)内使用轻便摩哆(moped)或电动踏板车。

“如果是购物场所或人行道,可以用,没有人会阻止。”

“例如在吉隆坡国际机场,他们可能会使用轻便摩哆或电动踏板车,我们会允许他们在建筑物内使用。”

“我们看到一些保安使用微型交通工具,那也不成问题,只要他们不是在公路上使用。”

魏家祥甚至表示,一些渔村或海岛上的道路并没有宪报,不属于公路类别,因此并不受这项法规所管控。

五脚基不属交部管辖

魏家祥的特别任务秘书张佑铨受询时向《当今大马》澄清,《2021年陆路交通(禁止使用特定微型交通工具)条规》仅针对公路使用者,其他平地空间(除了道路)如购物商场内、公园范围、步道、商店五脚基范围并不属于交通部的管辖权。

张佑铨解释,这些平地空间能否使用微型交通工具,必须交由个别的地方政府、公园或商场业者定夺。

“人行道不在交通部的管辖范围,所以必须要当地政府确认可否(使用微型交通工具)。”

若上人行道危及行人

就算微型交通工具可以在人行道或五脚基使用,它也会带来另一个问题,即危及行人的安全。

前交通部长陆兆福的前特别政务官庄易凡告诉《当今大马》,交通部禁止微型交通工具上公路后,使用者可能选择使用人行道,进而危及行人的安全。

“电动踏板车有一定的速度,当它在人行走道与行人共享空间时,会不会威胁行人的安全?”

他也提醒,若政府制定的法律不明确,一旦意外事故发生,行人与骑士在索赔时可能会面对难题。

庄易凡认同需要管制微型交通工具,但他认为政府不应该采纳“一刀切”的做法,而是必须端出更细致的政策。

新加坡政策更加细致

他举例,新加坡陆路交通局在规范微型交通工具时,详细列出不同种类的代步工具可以使用的道路,以及所需遵循的条件。

“在新加坡有很完善的条例,把微型交通工具分成不同等级,例如电力驱动的设备不能在行人走道使用,他们可以骑上公路但需要戴头盔,也需要先经过考核。”

“关键是要透过管制来保护使用者和其他道路使用者,不是一刀切禁止。”

根据新加坡陆路交通局网站,微型交通工具的种类将决定他们可以骑上哪些道路。一旦他们开错道便会挨罚。

新加坡当局也针对个别微型交通工具制定时速、重量与长度限制、使用者年龄限制、使用者人数,乃至是否需要通过考核。

魏家祥周二宣布,微型交通工具如轻便摩哆(moped)、个人移动设备(PMD)和行动辅助工具(PMA)禁止在公路上使用,违例者将挨罚300令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