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邦法院择定3月31日,针对前首相纳吉的SRC案司法检讨申请作出裁决。

根据《马新社》,纳吉的律师莫哈末法汉和主控官莫哈末阿斯洛夫副检察司受询时,证实法庭择定上述宣判日期。

沙巴及砂拉越首席大法官阿都拉曼为首的联邦法院五司,在上个月为期6天的审讯中,聆听了控辩双方针对纳吉司法审核申请的陈词。 

其他法官是联邦法院的王南吉、罗扎丽雅(Rhodzariah Bujang)、诺丁哈山(Nordin Hassan)与上诉庭法官阿布巴卡(Abu Bakar Jais)。

申请检视法院五司裁决

去年的SRC案件终审前夕,纳吉更换代表律师,由郑宝德在7月26日起取代沙菲宜,担任纳吉的新律师。由于要求展延案件不果,郑宝德随后坚持退出SRC案,不再代表纳吉,而且在联邦法庭否决后消极抵抗,拒绝口头陈词。

到了8月23日,联邦法院五司驳回纳吉的最终上诉,并裁定纳吉在SRC案中罪成,入狱12年与罚款2亿1000万令吉。

纳吉入狱后,入禀申请新一批法官来检视联邦法院五司的上述裁决。

纳吉在SRC案中总共被控7项罪名,包括3项失信控状、一项滥权控状以及3项涉嫌相同款项的洗黑钱控状,涉及款项为4200万令吉。

如果联邦法院批准申请,除了宣判纳吉无罪释放,法院也可能安排不同的法官重审SRC上诉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