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相署部长(宗教事务)莫哈末纳因澄清,即便2024年联邦直辖区宗教司法令通过和落实,直区宗教司所制定的伊斯兰法规(fatwa)仅约束穆斯林,也受宪法条文所制约。

他的上述说法是为了澄清外界的混淆和误解,以为直区宗教司法案将威胁人民的自由。

“大家必须了解,任何根据直区宗教司法案所制定的伊斯兰法规仅对穆斯林具有约束力,并限于根据联邦宪法第九附表第二表的州属清单的第1条文所规定的各州管辖范围。”

“在伊斯兰裁决具有约束力之前,必须经由国家元首在伊斯兰宗教理事会的劝告下批准。此外,该伊斯兰裁决不得与任何成文法相冲突。”

《马新社》报道,他今天在吉隆坡通过面子书发文告,提出上述澄清。

仅适用于联邦直辖区

莫哈末纳因说,直区宗教司法案仅适用于联邦直辖区,只是根据伊斯兰法律,针对联邦直辖区内宗教司、裁决、教义,以及相关事务做出规定。

“该法案包含九个章节,包括介绍部分、宗教司和副宗教司、伊斯兰裁决委员会、伊斯兰裁决的发布、朝向麦加方向的确定、伊斯兰天文学委员会(Falak Syarie)、新月观测委员会(Rukyah Hilal)、伊斯兰教义监督委员会、信仰(aqidah)讨论及其他各类事项。”他说道。

他表示,直区宗教司法案是政府提升国内穆斯林法律和司法系统,并确保他们享有公正权利的努力之一。

“在直区宗教司法案下,伊斯兰宗教局、宗教司和伊斯兰法庭之间的权力分立将更加明确。伊斯兰法庭下的司法管理和宗教司管辖下的伊斯兰法律将分别根据不同的法律执行。”

个人自由权利并非绝对

莫哈末纳因强调,个人自由权利为联邦宪法所保障,但尽管它不是绝对的,仍受到宪法特定条款如第8(5)(a)、10和11(5)条文的限制。

“例如,宪法第11条文中的宗教自由权关乎信仰生活,而不是无信仰权利。穆斯林的宗教自由权意味着,他们按照宗教领袖(ulil amri)决定的正确教义来实践他们的信仰。”

“伊斯兰真义的确认必须以伊斯兰法律为基础。联邦直辖区的宗教司负责处理吉隆坡、纳闽和布城穆斯林的伊斯兰法律问题。”

限制个人自由非侵犯人权

莫哈末纳因表示,制定监管法律是主权国家的特征,没有人可以随意违反宪法原则。

他表示,对个人自由的限制并不意味着人权受到侵犯,因为人权的合法地位由联邦宪法决定,例如伊斯兰教义实践的伊斯兰法规,适应当地条件,以及禁止偏离伊斯兰真义的异端学说、信仰和理解。

因此,他敦促各方不要在穆斯林和非穆斯林社区之间挑起疑虑,因为这可能导致对宗教司法案的误解,从而阻碍政府加强大马伊斯兰管理的努力。

“我们应该尊重宗教司发布的伊斯兰法规,因为宗教司是根据1993年《联邦直辖区伊斯兰法律管理法》第33条(宗教司法案第4条)规定,负责提供伊斯兰法律建议的权威机构。”

莫哈末纳因昨日确认,国会于10月14日重新开议后,宗教司法案将进行二读和三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