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邦法院今天听审总检察署针对前首相纳吉居家服刑司法审核案的上诉,并宣布保留裁决,择日下判。

《马新社》报道,由马来亚大法官哈斯娜(Hasnah Hashim)为首的联邦法院三司,在听取代表总检察署的高级律师是三苏(Shamsul Bolhassan)和纳吉律师沙菲宜的陈词后,决定暂缓裁决。

哈斯娜说:“我们将在准备好作出裁决时通知双方。感谢你们提交的所有陈词与资料,庭审结束。”

另两名联邦法院法官为扎巴丽亚(Zabariah Mohd Yusof)和哈尼巴(Hanipah Farikullah)。

双方律师陈词

较早前,沙菲宜在陈词时指出,在司法审核的申请阶段,申请人(纳吉)并没有责任取得该份额外文件的副本;若总检察署反对此申请,其职责是确认或否认该文件是否存在。

他说,在高庭阶段是否能通过合理努力取得该文件的问题并不成立,因为答辩方的宣誓书已明确指出,由于该文件在相关时期属于机密文件,他们无从获取。

他强调,其当事人已尽合理努力,以核实该文件是否存在。

他说,该文件是在法院裁决之后,由申请人的儿子莫哈末尼查(Mohamad Nizar Mohamad Najib)取得,并受到一项条件限制,即未经王宫同意不得使用该文件。

“这个限制非常关键,即使该文件已在手中,在未获得许可前,答辩方在法律上和道德上都无权使用该文件。一旦在2024年12月2日获得许可,答辩方便立即将其呈交法庭。”

三苏在回应法官哈斯娜时表示,同意总检察署并未否认该额外文件的存在。

不过,他强调,引入新文件的程序仍须遵守。

“答辩方必须遵守法院的规章制度,才能呈交新证据。我们维持原本立场,依据书面陈词,并交由法庭裁定。”

检署提出上诉

纳吉因SRC案罪成而获判入狱12年,罚款2亿1000万令吉,但他后来获得特赦局减刑,刑期减半至6年,罚款金额也减少至5000万令吉。

不过,纳吉在去年4月1日入禀高庭挑起司法审核,声称时任国家元首苏丹阿都拉在特赦他的时候,除了刑期减半和罚款减低,其实也包括允许他以居家服刑的方式服完剩余的6年刑期。

他要求法庭谕令政府等七造说明志期2024年1月29日的特赦令附录存在与否,并要求政府让他以居家拘留的方式服完剩余的刑期。

同年7月3日,吉隆坡高庭驳回纳吉的诉讼准令申请。高庭法官阿玛吉星当时裁定,所有证据显示,所谓的特赦令附录只是道听途说,不足以证明真的有这份国家元首签署的文件。

纳吉较后向上诉庭提出上诉,而纳吉儿子尼查随后向法庭提呈宣誓书,声称苏丹阿都拉曾告诉他,特赦令附录确实存在。

纳吉律师团后来也向法庭提呈彭亨王宫所发出的信函,证实苏丹阿都拉作为第16任国家元首,确曾发出特赦令附录。

今年1月6日,上诉庭三司以二比一的票数,批准纳吉的上诉申请,谕令吉隆坡高庭聆讯纳吉寻求居家服刑的司法审核。

不过,总检察署之后入禀联邦法院,就上诉庭的裁决提出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