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槟州首长林冠英的海底隧道贪污案续审。反贪会证人向地庭供称,在公开招标程序开始前,北京城建集团(CZBUCG)与槟州政府就州内主要道路和海底隧道项目,举行了四至五次会议。

《马新社》报道,34岁的反贪会高级调查官祖希米(Zulhilmi Ramli)供称,出席会议者包括北京城建集团代表李志豪(Lee Chee Hoe,译音),以及槟州经济计划组(UPEN)代表阿兹兰(Azlan)。

祖希米是控方第38名证人。他是接受辩护律师哈占奥玛(Haijan Omar)交叉盘问,做出上述表示。

不过,祖希米表示记不清会议的具体日期。

哈占奥玛向证人主张,除了已确认的三次会议外,北京城建集团证人声称还有其他会议的说法毫无根据,但祖希米不同意此说法。

会议资讯来自查鲁

询及有何证据支持公开招标程序前,除了2011年5月10日、5月19日和7月11日的会议外,还存在其他会议时,祖希米说,结论是基于第23名控方证人查鲁(Zarul Ahmad Mohd Zulkifli)的证词,即查鲁曾表示举行过初步会议。

不过,祖希米同意辩方的说法,即他不知道这些会议讨论的内容,且没有任何官方记录记载北京城建集团与槟州政府就该项目举行的会议。

在6月5日的早期审讯中,祖希米否定了哈占奥玛的说法,即北京城建集团与槟州政府于2011年5月10日、5月19日及7月11日举行的三次会议并非林冠英所特别安排。

证人也同意,调查期间并未直接从查鲁身上充公任何文件。

文件经间接管道取得

询及获取了什么文件时,祖希米澄清,文件是通过一名叫阿兹利(Azli)的男子,从查鲁的公司所充公,而非直接取自查鲁本人。

他进一步同意,充公的材料主要包括付款凭单、支票簿以及与项目相关的档案。

65岁的林冠英被控在2011年1月至2017年8月期间,利用槟州首席部长职位,涉嫌协助 Consortium Zenith Construction 私人有限公司前董事查鲁拥有的公司获得价值63亿4100万令吉的槟州主要道路和海底隧道项目,收取330万令吉贿款。

他还面临第二项控状,被控向查鲁索取预期利润的10%,作为协助该公司获得该项目的酬劳。

据称,该罪行于2011年3月中旬凌晨1点30分至2点之间,在谷中城赛布特拉环道的花园酒店附近发生。

此外,林冠英还面临两项控状,即导致槟州政府将价值2亿880万令吉的两块土地,处置给与海底隧道项目相关的开发商公司。

涉嫌的罪行于2015年2月17日和2017年3月22日,在光大大厦的槟州土地及矿物局发生。

法官阿祖拉(Azura Alwi)择订案件明天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