槟城前首席部长林冠英的海底隧道案昨天续审。反贪会查案官祖希米(Zulhilmi Ramli)驳斥辩方的说法,否认查案不公。

祖希米现年34岁,是控方第38名证人。他在吉隆坡地庭接受辩方律师哈占奥玛(Haijan Omar)交叉盘问时,否认辩方的说法。

《马新社》报道,哈占奥玛早前质问祖希米,为何没有核实北京城建集团(CZBUCG)是否就海底隧道工程的可行性研究与详细设计(FSDD)向槟州政府请款。

祖希米回答说,海底隧道工程仍处初期阶段,而CZBUCG近期才准备好上述文件,因此尚未提交给州政府。

询及是否看过该份可行性研究与详细设计报告时,祖希米回答:“有。”

祖希米也不同意辩方主张,即调查人员仅凭控方证人查鲁(Zarul Ahmad)的证词,而未核实报告的准备过程;他也否认疏于调查这个事情。

他同样不同意哈占奥玛的另一个主张,即调查过程偏颇且意图陷害林冠英。

不确定CZBUCG拿到钱否

询及CZBUCG迄今是否拿到可行性研究与详细设计费用时,祖希米表示他不确定。

法官阿祖拉(Azura Alwi)择订案件在8月7日续审。

65岁的林冠英被控在2011年1月至2017年8月期间,利用槟州首席部长职位,涉嫌协助 Consortium Zenith Construction 私人有限公司前董事查鲁拥有的公司获得价值63亿4100万令吉的槟州主要道路和海底隧道项目,收取330万令吉贿款。

他还面临第二项控状,被控向查鲁索取预期利润的10%,作为协助该公司获得该项目的酬劳。

据称,该罪行于2011年3月中旬凌晨1点30分至2点之间,在谷中城赛布特拉环道的花园酒店附近发生。

此外,林冠英还面临两项控状,即导致槟州政府将价值2亿880万令吉的两块土地,处置给与海底隧道项目相关的开发商公司。

涉嫌的罪行于2015年2月17日和2017年3月22日,在光大大厦的槟州土地及矿物局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