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槟州首长林冠英的海底隧道贪污案续审。反贪会证人称,槟州政府在转让一块土地给发展商,以支付63亿令吉海底隧道及道路工程的可行性研究费时,蒙受损失。

《马新社》报道,反贪会高级调查官祖希米(Zulhilmi Ramli)今天告诉地庭,槟州政府曾通过转让Lot 702地段给CZBUCG集团,以满足总额1亿3500万令吉的索偿要求。

祖希米是控方第38名证人。他是接受辩护律师哈占奥玛(Haijan Omar)交叉盘问,如此表示。

同意估价低于索偿额

当哈占奥玛询问,CZBUCG提出的最终索偿金额是多少时,祖希米回答说,该金额为1亿3800万令吉。

但他也同意辩方的主张,即虽然CZBUCG最终的索偿总额达1亿3800万令吉,但Lot 702的估值仅为1亿3500万令吉。

随后,哈占奥玛询问,槟州政府是否通过转让价值1亿3500万令吉的Lot 702地段,作为支付CZBUCG工程费用的方式。

祖希米回答:“我同意。”

律师随后提出,根据祖希米早前的证词,相关工程已经展开,并由独立技术顾问公司HSSI Integrated Sdn Bhd认证,而Lot 702也可作为付款方式,因此州政府并没有因为转让该土地而蒙受损失。

祖希米回应:“我不同意。”

65岁的林冠英被控在2011年1月至2017年8月期间,利用槟州首席部长职位,涉嫌协助 Consortium Zenith Construction 私人有限公司前董事查鲁拥有的公司获得价值63亿4100万令吉的槟州主要道路和海底隧道项目,收取330万令吉贿款。

他还面临第二项控状,被控向查鲁索取预期利润的10%,作为协助该公司获得该项目的酬劳。

据称,该罪行于2011年3月中旬凌晨1点30分至2点之间,在谷中城赛布特拉环道的花园酒店附近发生。

此外,林冠英还面临两项控状,即导致槟州政府将价值2亿880万令吉的两块土地,处置给与海底隧道项目相关的开发商公司。

涉嫌的罪行于2015年2月17日和2017年3月22日,在光大大厦的槟州土地及矿物局发生。

法官阿祖拉(Azura Alwi)择订案件在8月3日续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