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相署(法律及体制改革)部长阿莎丽娜认同,拟议中的《资讯自由法案》不该旨在兑现承诺,甚至是沦为一项限制获许资讯的法律。

她今日在国会举行的《资讯自由法案》国会特别遴选委员会公听会总结发言时表示,政府须确保拟议法律真正发挥其应有作用,非纯粹为了履行承诺而通过法案。

“我们不能为了有一项《资讯自由法案》而制定《资讯自由法案》。那有什么意义?”

“如果最后它变成《资讯管制法》,却还称它为《资讯自由法》,有什么意义呢?”

今早,有者在公听会期间对现有机密法律、记者可能面临的风险,以及一项限制法庭诠释拟议法律的条文,提出担忧。

《资讯自由法案》于7月13日提呈一读,随后国会下议院将法案交由阿莎丽娜担任主席的特委会审议。

该特委会由12名成员组成,负责检视法案的范围、架构及草拟内容,提出修改建议,并在3个月内提呈报告,必要时可申请延长审议期限。

被控风险仍存就没意义

阿莎丽娜今日重申,政府将如首相安华所承诺般,在今年内制定《资讯自由法案》,但她强调,法案的实质内容才是关键。

她接着质疑,若媒体工作者继续因为报导而面临被提控的风险,那么这项法案的价值何在。

“如果你因为报导而面临被控的风险,要怎么报导呢?如果所有事情都面对煽动(风险),那有什么意义?”

“那倒不如把这项法案丢掉。回到我们现在的状况,就这样生活下去。”

促废除或修订机密法令

《新海峡时报》集团总编辑法拉娜兹卡琳(Farrah Naz Karim,上图)稍早前以自己逾20年的新闻从业经验为例,对一项要求申请者明确说明索取资讯用途的条文提出担忧。

她质疑,若记者后来因新闻的进展,而将所取得的资讯用于原先申报以外的用途,他们是否会因此承担法律责任。

独立新闻中心(CIJ)执行总监瓦莎奈度(Wathshlah G Naidu,下图)也促请国会特别遴选委员会,制定一份能够为资讯权设下高标准的法令。

“这意味着资讯原则上应默认开放,并且应最大限度地公开资讯。”

她认为,拟议法律必须凌驾于现有的保密规定之上,包括《官方机密法令》下的相关规定。

“这项法律必须确保其优先于任何其他保密规定。如果政府确实致力于兑现承诺,就必须全面废除《官方机密法令》,并将该法令中的豁免理由纳入《资讯自由法案》,或者修改《官方机密法令》。”

第22条文阻法庭释宪?

另一方面,大马媒体评议会主席娜丽妮(Nallini Pathmanathan)认为,法案应首先承认资讯属于公众,而不是把重点放在获取资讯的程序上。

她将资讯获取权与《联邦宪法》第10(1)(a)条所保障的言论与表达自由联系起来。

“没有资讯自由,你就无法发言或表达自己。你需要这个(权利)。因此,这项法令究竟应该建立在什么基础上,才是现在的问题。

娜丽妮也质疑《资讯自由法案》的第22条文。她形容,该条文将阻止法庭利用有关法令,扩大或以其他方式诠释宪法第10条文所保障的权利。

“通常而言,罕有其他法律会试图告诉法庭应该怎么做。因为这里涉及权力分立的基本概念——司法、行政和立法。三者通常不会相互干涉。”

她警告,若国会以这种方式指示司法机构,可能涉及违宪问题。

糟糕版非BHEUU草拟

娜丽妮(上图)也认为,没有必要修改《联邦宪法》来承认资讯权,因为言论与表达自由本身已经受到宪法限制,包括涉及国家安全的限制。

针对外界对法案的批评,阿莎丽娜透露,法律事务组(BHEUU)所准备的草案,其实与目前正在讨论的版本并不相同。

“有些人问,为什么你们会提出这么糟糕的法案?老实说,为了对法律事务组公平起见,这并不是他们的法案。草案是不一样的。我会坦白说。”

然而,她没有进一步说明两份草案的具体差异,也没有解释为何产生此差异。

根据阿莎丽娜,代表总检察署的官员也在场听取意见,但不会作出回应。

她形容,总检察署的职责是维护国家利益;国会议员则表达人民的担忧,而民间社会则扮演监督者角色,这些因素都必须取得平衡。

若要修宪恐将耽误立法

阿莎丽娜在总结发言中也表示,特委会将研究是否应通过修宪案明确保障资讯权,或仅通过《联邦宪法》第10条文来诠释这项权利。

但提醒,修宪案需要三分之二多数票支持,而可能导致法案延迟,但强调这是她作为边佳兰国会议员的个人看法。

“个人而言,不是代表我的政党,而是以边佳兰国会议员的身份,我担心如果需要三分之二多数来通过修宪案,可能会延迟这项法案。这是我的看法。”

她说,特委会也将考量包括《官方机密法令》在内的现有法律框架,以决定如何处理下一步。

阿莎丽娜在今日的公听会结束后表示,特委会将审议各方提出的意见,并据此制定自己的《资讯自由法案》版本,目标是在今年底前提呈国会下议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