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首相纳吉的一马公司案在吉隆坡高庭续审。一马公司前法律顾问卢爱璇供称,纳吉当年掌握一马公司大权,所有营运决策都需要他的同意。

《马新社》报道,卢爱璇指出,早在她加入一马公司之前就是如此,公司的所有事情,或任何项目都必须请示纳吉,毕竟他是首相、财政部长,以及一马公司顾问局主席。

“这是一马公司的作风,所有东西都必须先问过纳吉。实质上,所有这些决定都是单一个人的决定。”

然而,纳吉的辩护律师沙菲宜反驳说,纳吉所身负的三个职位各有不同,而身为一马公司顾问,卢爱璇理应了解,即便纳吉是顾问局主席,他无法在没有请示一马公司董事局之前下任何决定。

“相反地,你故意忽略了这一点,因为你是欺骗一马公司阴谋的一分子。”

卢爱璇不同意沙菲宜的说法,重申既然纳吉同时身为首相、财政部长以及一马公司顾问局主席,则一旦他同意,就意味其三个身份的同意。

“我加入一马公司之时,其作风就是如此。我们一直依靠专业的公司秘书顾问。如果他们有其他不同的意见,他们会用那种方式来做。”

否认不满分得的钱太少

律师进一步询问下,卢爱璇也说明,她不同意前高盛银行家雷斯纳(Tim Leissner)在黄宗华一马案审讯时给纽约法院的证词,即她是联系一马公司和一马案通缉犯刘特佐的关键人物。

沙菲宜:他(雷斯纳)说,你受委(为法律顾问)只是为了合法化那些事实上是非法的文件,你知道吗?

卢爱璇:我不知道。

沙菲宜接着读出雷斯纳的证词,其中雷斯纳声称,卢爱璇不满自己从一马公司骗局中,分得的钱太少。

对此,卢爱璇加以否认,“我不同意他所说的任何声明。”

本案承审法官为柯林(Collin Lawrence Sequerah)。

纳吉在本案被控25项控罪。其中4项为滥权贪腐罪,涉及22亿8293万令吉;另外21项罪名则为接收与转移超过20亿8147万令吉的非法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