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午12点41分更新

6名大马籍母亲与联邦政府,就国籍传承案的上诉达成和解,而大马籍母亲的海外子女如今已可以向内政部申请公民权。

由首席大法官东姑麦文(Tengku Maimun Tuan Mat)为首的联邦法院五司,今早记录了这项和解协议。

代表6名母亲及共同上诉方“家庭前沿”(Family Frontiers)的律师古迪亚星(Gurdial Singh Nijar),以及高级联邦律师刘洪斌(Liew Horng Bin)均确认了此项和解。

古迪亚星告知法庭,自上次聆审后,上诉人已跟政府进行了严肃,且深入的谈判。

“我们已就合意令(consent order)中列明的条款达成协议,以解决此事并撤回上诉。我请求法庭批准我们的和解协议。”

联邦法院五司尚包括上诉庭主席阿邦依斯干达(Abang Iskandar Abang Hashim)、联邦法院法官娜丽妮(Nallini Pathmanathan)、诺丁哈山(Nordin Hassan)和哈尼巴(Hanipah Farikullah)。

根据和解条款,这些母亲的海外子女可保留在上诉期间所获得的公民身份。

此外,其他处于相同情况的大马籍母亲,如今也可以向内政部申请,其未满18岁海外子女的公民权。

修宪案尚未宪报

去年10月,国会通过了一项修宪案,赋予大马籍母亲与外籍父亲所生的海外子女自动获得公民权。

然而,截至今日,该修宪案尚未正式颁布宪报成为法律。

根据和解协议,任何在《2024年宪法(修正案)法令》生效前,出生于海外且母亲为大马公民、父亲为外籍人士的18岁以下儿童,可以依据《联邦宪法》第15(2)条文申请大马公民权。

《联邦宪法》第15(2)条文允许,父母至少一人是大马公民的21岁以下子女,可申请登记成为公民。

和解条款还规定,只要申请符合《联邦宪法》第26(1)条的规定,并遵循第15(2)条文的程序,同时附上《2024年宪法(修订案)法令》要求的所有支持文件,该儿童即可获得公民身份。

《联邦宪法》第26(1)条文阐明,任何人不得被剥夺公民身份,除非符合法律规定。

“家庭前沿”和6名大马女性公民,是在2020年12月18日入禀诉讼,要求法庭宣判,大马籍女性同样有权把国籍传递给她们在海外出生的孩子。

2021年9月9日,吉隆坡高庭端出标杆裁决,宣判大马女性公民与外籍配偶所生的孩子,可以自动取得大马国籍。

但2022年8月5日,上诉庭三司以二对一票,推翻高庭允许她们的孩子自动获公民权的判决。

同年8月26日,她们提出上诉,要求联邦法院搁置上诉庭的裁决。

“深具历史意义的裁决”

今天记者会上,古迪亚星表示,此次同意判决乃是深具历史意义的裁决,纠正了长期以来对女性的歧视。

“家庭前沿”主席阿德琳亚当(Adlyn Adam Teoh)也是上诉人之一,她对这项裁决表示欢迎。

“这不仅仅是一场法律斗争,更是一场关乎爱、尊严,以及母亲不应需要为了与孩子共同生活在自己的国家而斗争的基本真理之战。”

“和众多马来西亚母亲一样,我曾经无数次陷入不安,担心我的儿子是否能够在我称之为家的土地上被完全接纳。”

“我承受了繁重的官僚程序和法律障碍,以及被告知我孩子因出生情境不同,而‘不够马来西亚人’的心痛。”

“但今天,我们终于迎来了胜利。这是所有马来西亚母亲的胜利,也是所有孩子的胜利——他们将不再经历我们曾经的痛苦。”

阿德琳亚当共花了十年为其儿子争取公民权。

促勿拖延落实修宪案

“家庭前沿”较后发表文告说明,他们正与政府密切合作,以确保所有马来西亚母亲的成年子女都能够获得公民身分,包括母亲已离世的个案。

“我们强烈敦促政府,切勿拖延落实修宪案。”

“在此之前,居住海外的马来西亚母亲仍需经历繁琐且昂贵的回国程序,才能为她们在海外出生的孩子申请公民身分。是时候减轻她们的负担,并捍卫所有马来西亚家庭应享有的平等与公平原则了。”

“2024年的修宪案赋予马来西亚女性长期以来应有的权利,使她们能够像马来西亚男性一样,将公民身分传承给海外出生的子女。”

“我们也真诚呼吁内政部履行其承诺,加速处理尚未批准的公民申请,为那些等待了太久的家庭带来急需的救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