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大宗教咨询理事会呼吁首相安华和内阁,检讨禁止非穆斯林使用“阿拉”字眼的相关法律,并宣布相关州法已违反宪法。

五大宗教咨询理事会(MCCBCHST)今日发文告,促请安华和内阁根据联邦宪法,捍卫全马人民的权益。

该理事会呼吁安华政府,宣布禁止非穆斯林使用“阿拉”字眼的现有州法律违宪。

“五大宗教咨询理事会了解,安华将就阿拉字眼课题,向马来统治者提呈内阁建议。”

“因此,现在是审视州法律第9条文的好时机。”

仅在传教时禁用阿拉字眼

五大宗教咨询理事会表示,联邦宪法第11(4)条文仅允许州政府禁止非穆斯林使用“阿拉”字眼向穆斯林传教。

因此,该理事会强调,唯有当非穆斯林向穆斯林“传教”时,才禁止使用“阿拉”字眼。

“若只是使用该字眼,而没向穆斯林传教,就不是联邦宪法第11(4)条文所禁止范围。”

“这意味着,若只是使用该字眼来自我学习,而没向穆斯林传教,就不是联邦宪法第11(4)条文所禁止范围。”

“从初步证据来看,这意味着即使没有涉及传教,禁止特定言辞的州法律第9条文将是违宪,并超出联邦宪法第11(4)条文所赋予的权力范围。”

五大宗教咨询理事会说,大马多数州属时根据联邦宪法第11(4)条文制定相关州法律,禁止非穆斯林使用20至40个特定词汇,尤其是在各自州法的第9条之下。

政府撤阿拉字眼掀议

目前,大多数州属的伊斯兰法律禁止非穆斯林使用“阿拉”字眼。

联邦政府近期撤回“阿拉”字眼案的上诉,掀起热议,一些穆斯林组织质疑这项决定,也有前朝国盟政府领袖批评安华政府。此外,雪兰莪宗教理事会(MAIS)也质疑联邦政府在未咨询相关单位下,单方面决定撤销上诉。

首相安华随后阐明,吉隆坡高庭当初宣判基督教徒可使用“阿拉”字眼的裁决,其实仅适用于砂拉越。

安华之后于5月17日表示,内阁开会讨论了总检察署决定撤回上诉事宜,并说政府将维持现状,不改变非穆斯林使用“阿拉”字眼的政策。

当时安华说:“内阁强调,政府尊重、承认并接受各州法令和国家元首于2023年2月7日发布的谕旨,即表明应维持现有使用‘阿拉’字眼的政策。”